带货“假燕窝”遭公益诉讼,辛巴等涉事方各应承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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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例针对直播带货发起的公益诉讼 , 该案将对规范直播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
文 |实习生 陈子轩财经E法 殷继
编辑 | 朱弢
来源:财经E法
时隔一年之后 , “假燕窝事件”再度发酵 , 河南消费者协会(下称“河南省消协”)提起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 , 要求辛巴等涉事各方退赔近8000万元 。
根据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 , 河南省消协于2021年8月3日提交民事起诉状 , 2021年12月15日 , 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 。
民事起诉状显示 , 河南省消协将六方列为被告 , 分别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融昱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和翊公司”)、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洲新燕公司”)、辛巴(辛有志)、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 , 要求六方方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及连带责任 , 退赔金额共7971.4156万元 。
河南省消协在关于此案的新闻通报会上表示 , 该案件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 , 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 , 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
近年来 , 直播带货作为电商升级的新风口 , 交易纠纷与日俱增 , 产品质量不达标、夸大宣传等问题层出不穷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 , 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 , 其中关于“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8成 , 同比增长357.74% 。 2021年双十一期间 , 浙江省消保委对淘宝、拼多多、京东、快手、抖音五个平台进行直播消费体察 , 发现近三成主播存在不合规现象 , 近四成直播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
在这一背景下 , 河南省消协发起这场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 。 透过这起诉讼 , 或许可以厘清一些争议 , 比如 , 直播带货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 , 是属于销售 , 还是广告?直播带货所涉各方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假燕窝事件”始末
2020年9月 , 和翊公司为融昱公司安排主播时大漂亮在快手平台上直播带货一款燕窝产品 , 即“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 , 该产品生产厂家为大洲新燕公司 , 产品类别为风味饮料 。 在直播中 , 时大漂亮强调该产品燕窝含量足 , 攻效好 , 原料采用了马来西亚进口燕窝 。 购买者点击直播间中的购买链接 , 即可直接跳转入平猫平台上的“茗挚”旗舰店 , 该店的运营主体为融昱公司 。
2020年11月4日 , 有消费者通过网络质疑时大漂亮带货这款产品是糖水 , 而非燕窝 , 并要求辛巴做出合理解释 。 此后 , 辛巴在直播间回应称 , 这就是冰糖即食燕窝 , 并展示和试吃 , 还让消费者到其直播间购买 。 11月19日 , 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 , 该产品实为风味饮料 。 11月27日 , 辛巴通过微博发布公开信 , 承认在直播带货时存在夸大宣传的事实 , 并承诺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 向消费者退赔6198余万元 。
2020年12月23日 ,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 认定辛巴在带货即时燕窝过程中 , 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和翊公司和融昱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分别罚款90万元和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同时吊销后者的营业执照 。
同时 , 快手在其微博账号发布“假燕窝事件”的处罚结果 , 封禁辛巴个人直播间账号60天 , 在原14天封禁基础上追封时大漂亮直播间账号60天 , 封禁和翊公司旗下其他27名主播的直播间账号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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