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 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 。
第三条【主体责任】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 。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
第五条【监管原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经营主体和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 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
第二章 经营主体义务
第六条【经营企业一般义务】 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我国网络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 保证其经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 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 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
经营企业不得通过网购保税进口以下食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食品 。
经营企业还应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食品, 应来自于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新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中含有新的食品原料的食品, 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
(三)有动植物检疫审批要求的, 进境前应当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 。
第七条【平台企业一般义务】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企业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 保证其平台经营食品安全 。 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
平台企业应当对平台内的经营企业进行实名登记, 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
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经营企业的档案, 审查并记录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品牌和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资质等信息 。
平台企业自身从事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的,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 并遵守本办法有关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 。
平台企业属于境外注册的, 应当委托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作为代理商 。 代理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条【物流仓储企业一般义务】物流仓储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食品物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流向溯源管理制度 。 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
第九条【经营主体备案】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应当通过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 经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可以由平台企业代为备案 。 境外注册的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应委托境内代理商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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