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新增按个人补偿,广州最新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公布(14)

将一江两岸三带 , 重点城市主干道两侧 , 重点功能区 , 54平方公里旧城区 , 重要生态管控区 , 历史文化街区 , 名村 , 名镇 , 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 。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已经市政府下放或委托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二十二)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 , 已完成微改造的 , 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

(二十三)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 按城市更新(“三旧”)政策可协议出让的 , 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按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 涉及移交公益性用地的 , 按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含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复建集体物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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