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新增按个人补偿,广州最新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公布( 十 )

(十三)除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 , 旧厂原土地权利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 , 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补偿款 。 原土地权利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协议后12个月内完成交地的 , 可按上述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 。

(十四)市场评估价的有效期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执行 。 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权利人自行协商 。 原土地权利人选择公开出让后分成的 , 原则上预付补偿款不超过新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60% 。

(十五)“三旧”自行改造属于经营性项目的(“工改工”除外) , 原土地权利人应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面积的15%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 , 改造主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涉及市政道路的 , 经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同意 , 可由改造主体拆平后无偿移交政府 。 移交的用地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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