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新增按个人补偿,广州最新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公布( 九 )

四、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改造收益支持

(九)原土地权利人申请自行改造的“三旧”用地 ,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 , 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 “工改工”项目无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 但M0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除外 。

(十)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 , 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第(七)条的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 。

(十一)“三旧”用地发展新型产业(即M0用地) , 按照市M0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

(十二)旧厂改造交由政府收回 , 改为居住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的 , 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 , 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 。 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上部分 , 按该部分的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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