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严谨的监测报告引发大气污染超标排放被环保处罚80万元,谁之过( 三 )
第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原告为支持其诉求 , 提交以下证据:第一组1、江苏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报告编号:LVAF090212c , 取样日期:2016.09.11-09.12);2、江苏苏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报告编号:SLAG010184-1 , 取样日期:2017.10.18-10.19);3、江苏苏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报告编号:SLAG010184-2 , 取样日期2017.11.07);4、江苏苏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报告编号:SLAH010201 , 取样日期:2018.05.27-05.30);5、江苏苏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报告编号:SLAH010225 , 取样日期:2018.06.26-06.27);6、江苏苏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一份(报告编号:SLAH010265 , 取样日期:2018.07.28);上述证据证明开封**能再生能源公司近三年来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二噁英等排放物进行不定期检测的事实以及各检测周期内 , 检验报告的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 第二组1、1#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检测数据分析一份(采样日期:2017.08.26);2、1#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检测数据分析一份(采样日期:2017.10.18) 。 证明两次采样日 , 1#炉工况运行正常 , 各项数值均在合理区间 , 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 两次检测报告二噁英检测结果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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