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必胜客”“海淀不倒翁”“余杭常青树”,这些传说真的靠谱吗?( 二 )
这类案件具有特点是:案情相似、案件批量发起、证据链条完整 , 因此原告往往能获得较高胜诉率 。 但也正因为同类型的批量诉讼案件在互联网公司之间占比较高 , 导致最终在数据呈现上 , 原告胜诉率畸高 。
另外 , 原告实现高胜诉率也可能与通过“撤诉”来实现诉讼管理有关 。 从统计的1489份裁定书来看 , 关于“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占据较大比重 , 共计有1035份裁定书 , 约占69.5% 。
表六:10对“诉讼双方组合”中“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情况
3、作为互联网企业倾向于“客场作战”
如前所属 , 互联网企业关联公司主体众多 , 往往分布于不同城市 。 例如:阿里涉诉公司主体注册地有杭州、北京;腾讯涉诉公司主体注册地有深圳、北京;字节涉诉公司主体注册地有北京、山西运城市 。 可简单归纳为字节、百度归属北京市;阿里归属杭州市;腾讯、TME归属于深圳市;网易归属于广东市 。 从10对“诉讼双方组合”一审法院所受理案件数量以及作出一审判决的属地法院来看 , 作为原告的互联网企业倾向于“客场作战” 。
表七:10对“诉讼双方组合”一审法院分布情况和胜诉情况
从一审判决来看 , 阿里、腾讯、字节三家企业作为一审原告的次数最高 。 但阿里、腾讯两家企业往往倾向于向“非归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例如:阿里作为一审原告时 , 约有71.42%的案件由广州、深圳两地法院审理;腾讯作为一审原告时 , 约有85.51%的案件由北京地区法院审理 。
表八:阿里、腾讯、字节作为一审原告时 , 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分布及占比
头部互联网企业是否在所在地享受“司法地方保护” , 即:地方司法部门为当地利益给与辖区所在企业以倾斜性保护 , 把法律当成保护本地区局部利益的工具 。 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 , 互联网企业除了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之外 , 还可以选择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等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 这就导致互联网企业等知识产权人基本上可以很大范围内选择全国各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
从案例统计结果上来看 , 当头部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原告时 , 往往倾向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从判决结果来看 , 并未发现在“主客场”进行诉讼对胜诉率产生影响 。
从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8月16日发布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中 ,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阿里、腾讯、字节作为主诉一方分别在杭州为75.6%、94.64%、95.16% 。 其结论为:北京、杭州和深圳三地法院在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时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 , 并不因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 也从侧面说明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 。
本研究案例样本量较小 , 但从头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诉讼在公司主体归属地的胜诉率来看 , 也难得出存在司法地方保护的结论 。 之所以呈现出原告胜诉率普遍较高 , 大概率是因为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证据客观性较强 , 容易对案件胜诉的把握性判断 。
此外 , 大企业作原告时 , 往往因内部考核压力 , 作为原告的一方可随时撤回起诉 , 以管理案件的胜诉率 。 例如 , 在“阿里与腾讯”双方之间有890份裁决书 , 其中超半数的案件进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
另外 , 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强调 , 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的现状、规律和趋势 , 研究完善专门法院设置 , 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布局 , 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 , 统一审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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