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 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向招行提出额度使用申请 , 实际融资金额、融资期限、业务品种等业务要素由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文本或银行确认的业务凭证确定 。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信期结束之日止有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 拟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生产、销售:压缩空气 , 批发、零售:煤炭(除储存)” , 并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 。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
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10 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 ,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 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
特此公告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1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 ,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 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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