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谢百军先生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 公司拟聘任刘景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其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聘任王均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 刘景越先生与王均良先生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动产权证名称变更后重新办理抵押给嵊州建行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在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3月24日分别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合同编号HTZ330667300LDZJ202100004和HTZ330667300LDZJ202100019 , 金额分别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陆佰万元整 , 期限一年 。 该贷款以公司拥有的位于嵊州市罗东路75,757.00平方米的土地及8,039.00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976号)作为抵押 , 抵押合同为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sxsz201992500035) 。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在2021年3月11日签署了跨境融资贷业务合同 , 合同编号sxsz202112220001 , 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 , 期限一年 。 该贷款以公司拥有的位于嵊州市罗东路46,660.00平方米的土地及22,696.35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843号)作为抵押 , 抵押合同为双方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sxsz201992500034) 。
因2020年11月24日公司名称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不动产权证需相应更名 。 更名工作于2021年10月13日完成:“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843号”变更为“浙(2021)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488号”;“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976号”变更为“浙(2021)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487号” , 证载土地及房产面积不变 。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及公司承诺 , 上述土地及房产所有权需继续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本 , 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 ,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申请办理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 , 担保方式为信用 , 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 金额可滚动使用 , 授信期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