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1)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于2022年5月31日发行完成 , 并分别假设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至2022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 ,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6,913.57万元 ,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0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
上述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 , 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数值预测 。 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 不低于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 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 , 最终以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
5、公司2021年1-9月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75,690.67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50,531.13元 。 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1年1-9月对应数据的年化金额 , 即分别为105,567,587.56元、102,067,374.84元 。 假设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这一假设金额持平 。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 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
6、暂不考虑2021年度现金分红、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的影响 。 该情况仅为假设情况 , 不构成是否对派发现金股利、是否派送红股及是否转增股本的承诺 。
7、暂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20%模拟测算可转债发行后、转股前计入权益部分的价值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80%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入权益部分的价值 。 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 , 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
9、在预测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时 , 以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00,451,000股为基础 , 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可转债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 , 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 , 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 , 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 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 ,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 , 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 , 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 , 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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