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七 )


独立董事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 提出分红提案 ,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 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 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 关于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 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4月30日 ,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4,628,254股为基数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8,462,825.40元 。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6月6日实施完成 。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5月18日 ,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4,489,364股为基数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8,448,936.40元 。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6月10日实施完成 。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5月22日 ,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21年6月24日 ,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总股本发生变更 ,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5,563,394股为基数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元(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551,058.19元 。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7日实施完成 。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统计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 积极回报股东 ,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 公司制定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规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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