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八 )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 。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现金流量状况、股东投资回报需求及外部环境等因素 ,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 ,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 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
2、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 , 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 , 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 , 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 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 ,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 区分下列情形 ,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 ,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 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要求和意愿 ,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
(2)独立董事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 提出分红提案 ,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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