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规范销售误导行为 互联网人身险市场竞争格局生变( 二 )
刘欣琦认为 , 从渠道端来看 , 《通知》引导互联网渠道产品设计低于传统渠道的费率水平 , 体现互联网渠道直销属性 , 预计将优化行业渠道成本限制过度公域引流 , 进而让利于民 。 从产品端看 , 基于《通知》资本资质的监管要求 , 预计将有效改善行业乱象、优化竞争格局 。
从源头规范销售误导行为
据了解 ,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 , 高度重视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 。
具体而言 , 在经营主体方面 , 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 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得快退得慢等服务问题 。 在产品开发方面 , 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 , 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 。 在改进监管方面 , 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 , 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 。
例如 , 近年来 , “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 , 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出现 , 且还与共享单车、充电宝等消费场景紧密结合 , 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 , 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 。 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 ,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
10月21日 , 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称 , 从保险产品本身看 , 一些“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 , 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 , 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
从监管要求看 , 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 , 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 。 “首月0元”类的销售宣传行为 , 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 。
从营销方式看 , 营销片面强调“首月0元” , 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 , 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 。 加之一些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 , 故意诱导消费者勾选“购买”“领取”“自动续费”等选项 ,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通知》明确互联网渠道所售人身险产品须为专属产品 , 实行独立核算 。 专属产品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 , 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
究其原因 , 一方面 , 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上线即可进行全国销售 , 突破了传统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 , 专属管理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敞口 。 另一方面 , 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运营和风险与传统保险产品不同 , 具有细碎化、精准化 , 运营快 , 以及小、专等特点 , 这导致在实际运营中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 比如“首月0元”等销售误导问题 , 专属管理可以相对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
互联网保险仍有较大空间
自2020年以来 , 一系列旨在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新规新政相继出台 , 包括《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续保表述备案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 。
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前景广阔 , 任重道远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12月 , 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 , 互联网普及率达70.4% , 使用手机上网比例达99.7% 。 与此相比 , 中国互联网保险用户2亿多人 , 可见互联网保险仍具有较大的潜在增长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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