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工龄,50岁被裁员,合法吗?有何依据?( 五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但是由于这种责任无形中增加了用工单位的经济支出,所以,还是有许多用工单位,为了逃避承担这样的义务,违反劳动合同法,不支付或少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对于违反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行为,国家制定了更加严厉的规定,惩罚这种违法行为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题主的提出问题是:“工龄34年,年龄50岁,被裁员,是否合法?” 。
除此外没有其他信息,所以我制作下面的表格,以便题主可以直观的按照自身具体情况对照,判断被裁员符合哪种情形,从而了解用工单位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题主是否应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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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三十四年,到五十岁把你辞退了,你只能去领失业救济金生活,慢慢再找一份工作,也不用再交社保,等到到了退休年令领养老金生活 。
不要闹僵,尽量争取55退休这个需要单位支持 。补偿金失业金领下来,找个力所能及的事儿交好剩下几年的社保 。如果是女同志则更好比直接退休多得一份补偿和失业金 。
一切正常呀!只要符合法律条文
有劳动法,你早应该是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员了,补偿金应该很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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